湖南工学院运动队训练和竞赛管理制度

新闻来源:湖南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校体育纳入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教育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各项要求挖掘学校体育在学生道德教育、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元育人功能,有计划、有制度、有保障地促进学校体育与德、智、美、劳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运动队的组织领导机构

湖南工学院运动队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由体育教学科研部协同教务处、教评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由体育教学科研部具体负责学校运动队的组建、日常管理与训练。

1、确定运动队的项目和组建方案。

2、确定运动队员、教练员产生办法。

3、确定运动队主教练,项目教练的组建方案。

4、审核主教练提出的训练竞赛和经费预算方案。

 

二、运动队的组建

学校运动队分为常规训练队和参赛训练队两类。每学期设若干常规训练队,训练项目定位为群众基础广泛、深受学生欢迎、影响力大的一些运动项目;参赛训练队依据当年省及以上级别运动会、锦标赛的具体参赛项目而定(原则上不参加市级比赛),采用选拨的方式确定每支参赛队人员名单。

1、每个项目运动员必须经过报名、测试、择优选拔经体育教学科研部和二级学院批准后确定。

2、每个项目测试指标由主教练事先与训练计划一起呈交运动训练和竞赛管理办公室(体育教学科研部部办公室)。

3、测试由体育教学科研部负责监督、实施,测试成绩交部办备案。

 

三、教练员的确定

1、教师根据目标任务和专项特长提出申请,当申请人数多于实际所需人数时由体育教学科研部部务会讨论决定。

2、常规队每队教练员不超过2人(田径队除外)。

3、参赛队教练员根据比赛队员人数和项目确定。

(1)比赛运动员15人以上,且比赛项目在5个以上(含5个)可定三个教练员,健美操和武术等项目则根据竞赛规程而定。

(2)参赛运动员30人以上的一个项目可增加1—2个教练员。

4、如有教师想申请组建其它项目的常规训练队,可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由体育教学科研部部务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四、赛队的确定

1、根据每年竞赛通知要求、部门经费预算及代表队竞技水平来确定参赛队。

2、申报参赛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测试,由教练员上报参赛运动员人数、测试时间,由竞赛领导小组现场监督,并根据测试成绩与常规训练前成绩比较,有较大提高的队伍且与湖南省近年比赛水平接近者,由体育教学部讨论决定参赛。

3 、参加运动队训练的运动员人数、每周训练的次数、时间、地点由主教练在训练计划中申请,经相关部门和主管或者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常规队与参赛队训练及课时酬金

1、教练员课时、运动员补助发放

(1)常规队训练每学期不少于15周。

(2)常规队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一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每一次训练教练员计算工作量为2学时。

(3)参赛队赛前40天训练为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一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教练员每训练一次计工作量2学时。

(4)如需暑假训练,教练员需提前申请,由体育教学科研部呈报主管或者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一般训练期为一个月,一天不少于4学时,每位教练员按实际训练时数计算课时工作量。

(5)常规队每学期训练不少于120学时,参赛队每学期训练不少于180学时,参赛队寒、暑假训练均不少于120学时,并根据教练员实际训练的学时数由体育教学科研部报教务处审批,确定训练课时工作量。

(8)比赛经费由各参赛队主教练负责,根据学校比赛专项经费预算合理申报项目经费,经体育教学科研部及主管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运动员、教练员训练考勤及要求

(1)运动队训练时间和地点要固定,必须在训练计划中明确体现,以便教务处、教评处、校督导团和体育教学科研部督查。

(2)体育教学科研部对每个队进行考勤,不论因公、因私、因事、因病等请假,教练员必须书面请假,并经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后备份。

(3)教练员未经请假,一学期缺训3次及以上,该教练员将停训3年,并按缺训课时的3倍扣除训练课时;如果迟到或早退扣除本次训练课时,考勤结果上报体育教学科研部备案。

(4)教练员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带队出校参加校外训练或交流比赛;未经审批,决不能私自带队员参加任何性质的比赛或表演活动。一经发现,该教练员将停训3年;期间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队员人身安全问题,该教练员将终身停训,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5)暑假训练由体育教学部不定期考勤,如缺训2次及以上者,该教练员将停训3年,并按缺训课时的3倍扣除训练课时,如果迟到或早退扣除本次训练课时,考勤结果上交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备案。

 

六、竞赛课时酬金与奖、惩

1、校内竞赛

(1)裁判员补助

1)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等每学时40元,一天最高200元。

2)学生裁判员补助每场次30元,一天最高50元。

(2)奖励办法

1)集体奖第一名600元,第二至三名500元,第四至五名400元,第六至八名300元,体育道德风尚奖300元。

2)单项奖第一名100元,第二至三名80元,第四至六名60元,第七至八名40元。

2、校外竞赛

(1)竞赛期的费用按竞赛通知要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国家、省部级比赛获奖,奖金按《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3、比赛成绩未达到目标任务和竞、训期间违纪违规的惩处

(1)参赛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教练员将停训2年:

1) 单项:未取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最少1项、国家级比赛取前六名最少1 项;

2)集体项目:未取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

3)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未取得,单项前六名最少1项、集体项目前八名;

4)参赛队在竞赛和训练期间,发生打架斗殴或影响学校声誉等行为;

(2)教练员训练时缺训、迟到或早退、私自带队外出比赛或私自带队员参加表演等活动,将按本管理制度“五”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运动员无故缺训超3次,将停训1年,并不记素质拓展学分。

(4)运动员迟到、早退超3次,由教练员给予警告,经常迟到、早退并不听教练安排者,将停训1年,并不计素质拓展学分。

4、运动员参加集训和校内、外竞赛素质拓展学分奖励

参照《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校内)湖工学位〔2020〕41号》制定如下条款。

(1)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集训队,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2)体育竞赛参照学科专业竞赛计算学分: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

(3)运动员及学生裁判员、工作人员素质拓展学分计量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审核部门

体育竞赛

参加

各级

各类

体育

竞赛

院级

每人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各二级学院

校级

参加学校组织体育赛事中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和表演者,每人记1学分

体育教学科研部

第一名

3学分

体育教学科研部

第二至三名

2学分

第四至八名

1学分

优胜奖、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0.5学分

市厅级

第一名

5学分

第二至三名

3学分

第四至八名

2学分

获优秀运动称号、体育道德风尚奖

1学分

省部级

第一至三名

7学分

第四至六名

5学分

第七至八名

4学分

获优秀运动称号、体育道德风尚奖

2学分

国家级

第一至三名

9学分

第四至六名

7学分

第七至八名

6学分

获优秀运动称号、体育道德风尚奖

4学分

注明:同一次比赛不累计学分,取最高学分值


七、比赛经费管理

1、校内体育赛事及校级体育代表队学生的奖金和补助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奖、补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2、每年比赛总经费以学校最终下拨的比赛专项经费为准。

3、各参赛队比赛经费先由主教练按实际需求申请(不得虚报瞒报)后经体育教学部研究呈报主管或者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分配。

4、各参赛队比赛经费由主教练负责,合理支配。

5、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和体育部相关制度执行。

6、赛后报账流程:第一时间将比赛秩序册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到体育教学科研部赛事负责人处,负责人对比赛成绩核准经部领导签字批准才能进行报账。

 

  1. 参加校外比赛运动队训练和校内、外竞赛所发生的费用在体育活动费或竞赛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工学院体育教学部。

     

                                               湖南工学院体育教学部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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